威斯尼斯人第二场青年学术沙龙圆满举行——网络服务商刑事责任的边界

发布者:魏文杰发布时间:2018-04-26浏览次数:29

四月的九龙湖畔,春意盎然,百花争艳。2018425日下午,威斯尼斯人精心策划的第二场青年学术沙龙在五楼法律诊所举行,会场座无虚席,研讨氛围热烈。本场学术沙龙由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副院长欧阳本祺教授主持,特邀陈洪兵教授作主题报告,来自民商法、行政法和刑事法教研室的多位青年教师以及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济济一堂,共享学术盛宴。

学术沙龙伊始,陈洪兵教授以“网络服务商刑事责任的边界”为题作了主旨论文发布。陈教授首先阐述了论文的写作目的是针对当前刑事立法关于网络服务商法律责任的规定不明确、边界模糊以及刑法理论研究与判例总结不充分,致使出现司法判决广受质疑,网络服务商为求自保恣意屏蔽、删除公民微信、短信内容而损害公民言论自由权等一系列问题;进而提出厘定网络服务商责任范围的前提是对网络服务商进行合理分类,通过比较民法学和刑法学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概念不同的分类标准,认为可以将网络服务商划分为信息接入/传输服务提供者、信息缓存服务提供者、信息存储服务提供者和信息定位(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等四种类型,并确定不同信息服务主体承担刑事责任的边界;而后对“快播案”判决中的争议焦点如快播公司的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技术中立”以及“中立的帮助行为”能否成为有效的抗辩事由、有罪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错误等问题作了细致的评析;最后结合典型判例,从立法目的、立法价值、构成要件解释等方面对网络服务商涉嫌犯罪中适用率较高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两个重要罪名进行了教义学分析和论证。主题报告结束后,陈教授希望参会的老师和同学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欢迎“拍砖”。

进入自由研讨环节,参会的老师和同学们踊跃发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真知灼见层出不穷,在学科交融的过程中碰撞出精彩的智慧火花。其中于立深教授提出可以先从行政违法的角度厘清网络服务商的行政责任,再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研究刑事责任问题;单平基副教授以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避风港”制度为例阐述了民法中的“技术中立态度”;徐珉川老师解释了“通知—移除”规则从著作权侵权领域到网络侵权领域的扩张适用情况;刘启川老师从理清写作思路、明晰责任边界、调整框架结构以及完善学术观点证成等方面对论文提出了修改建议;熊樟林副教授评析了《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网络运营者信息管理义务与刑法中“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之间的关系,并建议应聚焦研究刑法经典问题;陈道英副教授着重分析了言论自由在中美两国不同的文化和法律背景;冯煜清副教授提出可以尝试运用分类方法厘定责任边界,以区分不同的责任类型,但区分标准不能被技术“绑架”。

在轻松融洽的气氛中,本场学术沙龙圆满落下帷幕,欧阳副院长作最后总结。青年学术沙龙打破学科壁垒,为威斯尼斯人不同学科的青年教师和同学们提供了相互倾听、相互学习、共享交流的平台,营造了良好的学术研讨氛围,大家都从中受益匪浅,也将推动威斯尼斯人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再上新台阶。(撰稿:刘双阳;摄影:刘双阳;魏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