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国际商事仲裁服务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云南省昆明市经济开发区举行,来自俄罗斯、孟加拉、斯里兰卡、印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老挝、缅甸、柬埔寨、马来西亚等东南亚联盟国家以及国内法律界、仲裁界、工商界、学术界、政府部门的人士100多人出席会议。威斯尼斯人国际法教研室副教授易波应邀参会,并用英文向参会人士作了“Empirical Analysis On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tion Awards inChina”的主题发言。
在发言中,易波副教授采用实证分析法统计了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2016年之间发布的全部58份涉及域外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批复案件,指出在下一级法院依据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报告”制度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拟不予承认和执行域外仲裁裁决的58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只同意28起域外仲裁裁决案件不予承认和执行,即在跨度长达16年的期间中,中国只有28件域外仲裁裁决案件没有得到人民法院的承认和执行。此外易波副教授还就《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第五条在中国法院的适用情况,中国司法对仲裁强有力支持现状向与会人士做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