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尼斯人第六场“青年学术沙龙”圆满举行——从大法官释字第684号解释谈大学生自治与学生权利

发布者:魏文杰发布时间:2018-06-26浏览次数:33

2018625日下午,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第六场青年学术沙龙在九龙湖校区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四楼会议室成功举办。本场学术沙龙邀请到台湾成功大学法律学系特聘教授、社会科学院院长、欧洲当代台湾研究中心咨询员许育典教授为主讲嘉宾,威斯尼斯人龚向和教授担当本场沙龙的主持人。参与本次沙龙的还有威斯尼斯人孟鸿志教授、李煜兴副教授、陈道英副教授、张雪莲老师以及宪法与行政法方向部分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许教授博闻强识,风趣幽默,现场气氛热烈而轻松,师生共享两岸学术盛宴。


许教授以大法官释字第684号解释为切入点,对台湾的大学自治与学生权利救济做了精彩的介绍和分析,首先,许教授对大法官解释的法律地位做了说明,在台湾大法官解释的效力与宪法的效力相当,大法官释字第684号解释让徘徊在特別权力关系中的校园,重新回到法治国家之内,打开台湾地区大学生救济的新纪元。其次,许教授谈到,当一项基本权利规定在宪法中,便产生了两个权利面向,即主观权利面向和客观权利面向,前者指的是个人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得请求法院的救济,后者指的是国家有义务通过制定客观的法律制度、程序等保障该基本权利的实现。宪法规定了学术自由,它的主观面向包含研究自由、讲学自由、学习自由,它的客观面向是大学自治。当两种面向发生冲突,即学生与大学自治之间的冲突,成为本次研讨的主要内容,许教授将学生权利救济的发生过程分成三阶段,分別是学生权利与大学自治发生冲突前、学生权利与大学自治发生冲突前后、学生提起行政诉讼后,针对每个阶段,探讨大学乃至国家所应着重的面向,而后对这三个阶段提出三种救济途径,第一,强调大学自治下学生程序权保障的重要性,在台湾主要通过学生参与校务会议达到与校方的有效沟通,避免冲突。第二,健全现行的学生申诉制度,许教授对台湾新修正的《大学及专科学校学生申诉案处理原则》提出了疑问,他认为校长的核定权应仅为形式权力,唯有决定明显违法校长才有不予核定的裁量权。第三,做好大学自治与学生权利冲突的利益衡量,大学自治的最終目的在于“促进学术发展”,通过比例原则有效解决冲突。许教授在讲授中还根据自己的见闻穿插丰富多彩的案例以帮助大家更深刻地了解。


许教授关于大学自治与学生权利救济论述精彩纷呈,使在场的老师和同学都获益匪浅,也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其中博士研究生张颂昀同学就许教授提出的助理教授升副教授的的“六年升等”制度提出“升等”条件的限定标准的疑问,博士研究张亚楠同学向许教授请教“同等学力”资格审查的问题,其他同学也积极参与讨论,许教授和龚教授、孟教授共同对学生们的问题给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复。最后,龚教授在总结发言的基础上,高度赞扬了许教授对教育法学体系构建的贡献,许教授逻辑缜密,思路清晰,最重要的是能够跟随自己的内心选择一项自己愿意终身为之奋斗的事业,给在场的同学和老师以启发。另外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作为国家教育立法研究重大课题的基地之一,对许教授研究的台湾教育法学有着浓厚的学习兴趣,并对许教授今日的演讲表达衷心的感谢。孟鸿志教授在表达感谢之余,结合两岸的法治特点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引导学生们既要有问题意识,也应当有写作意识,学习许教授的研究学问的态度与责任意识。


至此,本场学术沙龙圆满落下帷幕,“青年学术沙龙”作为老师与同学间交流的平台,为学术思想的传播搭建了坚固的桥梁,也为威斯尼斯人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提供了新途径。

  

(撰稿:董笑梦;摄影:张颂昀,董笑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