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成体系挥洒法雨 穷究法义纵论古今:刘星教授“秉文文科试验班”火爆开讲

发布者:魏文杰发布时间:2018-10-17浏览次数:60

20181014日至20181016日,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刘星教授,受邀作为我校第二届“秉文文科试验班”法理课程主讲教授,为秉文班的同学讲授了怎样理解法律、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法律与文学等三讲,刘星教授以丰富多彩的授课内容、风趣幽默的表达方式以及众多社会热点案例,为秉文班的学生带来了精神大餐。

开讲之前,刘艳红院长隆重介绍了刘星教授,对刘星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表达了希望秉文班同学能够珍惜向刘星老师学习的机会。

开篇第一讲怎样理解法律。刘星教授基于秉文班 “通识教育”的目标,传达“学会思考”的理念,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谈“法律”,让同学们对法律有一个初步的理解。刘星教授结合实际提到每个人都对法律有自己的认识,却依然有不少人对法律进行研究,可见如何去理解实为重要。首先,刘教授以社会现象谈一般意义的法律和具体意义的法律。一般意义的法律涉及到社会中的法律是什么,怎样区分法律和道德、宗教、政治等。具体意义的法律涉及理解某个特定的法律规定与其他法律规定的关系。然后刘教授着重讲解“一般意义的法律”,分别从一般观察时的理解、不喜欢时的理解、解决问题时的理解去讲述这个问题。大多数人观察法律的状态是一般观察时的法律,其中有人喜欢法律也有人不喜欢法律。接着刘教授谈到不喜欢时的理解,当人们对某项法律存在怀疑,并且逃避、否定、漠不关心时,即为不喜欢该法律。随后,刘星教授从卷入利害关系、迫切解决自己实际问题人的角度来谈解决问题时的理解。比如,从当事人和律师的视角来说,有利于己最为重要。所以对于一般意义的法律要有宽容的态度,注意“法律”词语的使用。最后,刘教授提出法条意思、法条关系是“具体意义的法律”的核心,以“张学英诉蒋伦芳案”展示不同视角下对“具体意义的法律”理解各有不同,自然也就存在社会分歧。面对分歧,我们应该要注意法律行规(或法律传统)、前辈经验、社会条件和形势的变迁。通过刘星教授的第一讲,同学们对怎样理解法律有了初步的认识。

第二讲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讲课伊始,刘星教授从马克思与韦伯的观点出发,提出宏观法律、微观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法律与社会关系”中的社会一般是指特定环境中共同生活的个体关系集合,宏观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是法律与政治、经济、文化、习俗及其他社会现象的整体互动关联,微观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是指具体的社会某一因素,与具体的法律细节建制或活动之间的具体互动关联。紧接着,刘教授提出了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是为了使法律更好的发挥作用,深入了解法律的产生、形成、消亡以及批判法律。随后,刘教授从庞德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和埃里希的“活法“等理论讲述法律对社会的控制、法律与习惯的关系、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影响法律与社会互动的因素四个方面。其中研究法律与社会关系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法律对社会的控制,控制的预设前提是对人性的看法或假设,国家可以通过法律控制社会,控制与反控制是法律与社会互动关系的一个方面。此外,习惯,又被称为“活法”,它不属于国家法,却拥有社会权威,有着若隐若现的强制性,是一种行为准则。它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国家法的基础就是:活法。刘教授细致入微的讲解,让同学们对法律和社会的关系有了新认识:法律来自社会,影响社会同时也被社会影响。

第三讲法律与文学。讲课伊始,刘星教授以其风趣的语言从法律特点和文学特点提出一般人眼中的法律和文学在语言、写作习惯上的不同。随后,刘教授结合实际,从文学作品、作家,文学主题等方面阐述了法律与文学存在联系。如《秋菊打官司》、《人民的名义》等文学作品都涉及法律;著名作家莎士比亚、巴尔扎克等都是法律科班出身。紧接着,刘教授提出“法律与文学”主要指“法律”和“文学”的交叉研究或跨学科研究。它来自两个学术思考传统:法律的价值意义和文本含义是否固定。并以此深入讲解了:文学中的法律、作为文学的法律。刘教授通过文学作品提出“文学中的法律”能够带给我们反思,从《秋菊打官司》引出为什么法律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从《威尼斯商人》引出思考教义学的问题 。同时,文学作品因其丰富的想象力和叙事能力对认识理解复杂法律问题更有启发性。然后,刘教授从“张学英诉蒋伦芳案”和“8.27街头砍人案“深入讲解了“作为文学的法律”。法律故事和文学故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证据认定问题。与案件有关的诸多证据中,法官只会从中选取相关证据。那么其中选择证据的过程,就是“讲法律故事”,使“法律故事”有逻辑性,使之可信。同时还存在着法律解释和文学解释的问题。由此,刘教授提出“作为文学的法律”能够让我们反思法律群体对社会普遍舆论压力的忽视以及法律科学、法教义学的问题。通过刘教授声情并茂的讲解,秉文班同学对法律与文学的关系有了更进一步的讲解。文学素养的提高,可以更深刻的认识法律问题,同时文学有可能被“滥用”,法律中运用文学的能力,需要法律人的良善品质。

刘星教授的讲授风趣幽默、激情飞扬,让秉文班的同学热情满满。课后,许多同学都争先恐后围着刘星教授问问题,要签名,求合影。刘星教授每次讲课之后,都会在同学们的朋友圈里引起热潮,同学们对“星星教授”学术水平、讲课风格大加赞扬的同时,纷纷感叹“真不相信他有六十岁”、“不老男神”、“求保养秘诀“等,对刘星老师以及法理课程的喜爱之情溢于言表。(文字/刘丹丹,摄影/刘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