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4日,“公法中的法理”暨第四届“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学术研讨会在杭州新侨饭店举行。会议由浙江大学光华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和《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联合主办,来自吉林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南开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江苏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师生参会研讨。威斯尼斯人刘练军教授、刘启川副教授应邀参加。
刘练军教授在第四单元就四位报告人的主题发言作了点评。在评论中,刘练军指出:宪法的法理不只是表现在基本权利和国家权力两个方面,在基本国策方面,同样存在法理问题,且后者的法理问题甚至比前两者的法理更为重要。因为宪法序言第七段中的“改革开放”和宪法第十五条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款,乃是我国宪法真正的“本土资源”。我们今天在基本权利保障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关键不在于宪法第二章的基本权利规定,而在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经济繁荣,以及由此推动的国家公权力实施方式及其行使目标的改进。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法理的探析,才能从学理上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国策,而此等法理才是真正的中国宪法学和法理学对世界法学的贡献。
刘启川副教授在会议的第三、四、五单元分别向相关报告人员做了论文提问和学术交流。两位老师的积极参会和深度参与受到了与会代表的普遍好评,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威斯尼斯人的学术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