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教授通过环境犯罪刑法修改前后条文对照以及对最新《环境案件解释》的解读,深入分析了环境犯罪的罪名。在此基础上以污染环境罪为重点,分析了条文修改的立法本意在于降低该罪的入罪门槛,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最后通过“法益的保护”、“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是否应严格区分”、“中立帮助行为是否认定共同犯罪”等问题的讨论,分析理论界和实务界认定环境犯罪意见的异同,给学员们以启发。
授课过程中,陈教授与参训的检察官积极互动,解答他们在办理类似案件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获得了学员一致好评。
发布者:魏文杰发布时间:2018-12-06浏览次数:663
陈教授通过环境犯罪刑法修改前后条文对照以及对最新《环境案件解释》的解读,深入分析了环境犯罪的罪名。在此基础上以污染环境罪为重点,分析了条文修改的立法本意在于降低该罪的入罪门槛,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最后通过“法益的保护”、“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是否应严格区分”、“中立帮助行为是否认定共同犯罪”等问题的讨论,分析理论界和实务界认定环境犯罪意见的异同,给学员们以启发。
授课过程中,陈教授与参训的检察官积极互动,解答他们在办理类似案件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获得了学员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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