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新军教授在东南:融贯民法典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的编纂技术

发布者:魏文杰发布时间:2018-12-17浏览次数:1593

20181213日晚上,苏州大学王健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院长方新军教授应邀莅临威斯尼斯人,以“融贯民法典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的编纂技术”为题开讲,讲座由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施建辉教授主持,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朱长宝副教授、任丹丽副教授、高翔副教授以及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各年级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方新军教授从《德国民法典》出发,引出要融贯民法典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的编纂技术这一论断,以及从外在体系与内在体系的区分对民法典编纂技术的影响、为什么要融贯、融贯的标准和方法出发来肯定融贯民法典外在体系与内在体系编纂技术的必要性。

方新军教授认为,《德国民法典》在颁布之前,民法典的编纂技术并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法国学者在纪念《法国民法典》颁布一百周年的论文中指出,只有在《德国民法典》中才呈现出一种明显卓尔不群的、配得上技术因素之名的组织和安排。但是,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德国民法典》的先进性开始遭到质疑和挑战。

方新军教授指出,至于为什么要融贯民法典的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是因为追求民法典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的融贯,同样来自法学方法论的反哺。法学领域中融贯性理论的出现并非无源之水,它同样源自哲学领域的理论变迁。在哲学领域,融贯思想被认为是解决认识论难题的一个具有吸引力的工具。民法典的编纂技术可以区分为程序技术和功能技术。程序技术是关于民法典编纂委员会的机构组成、成员选任方式,机构活动方式、预决事项的确定方式、草案讨论和表决方式等方面的技术。功能技术则是关于民法典体系建构和具体条文起草的技术。关于融贯的标准包括:涉及某个陈述体系的证立结构特征的融贯性标准;在某个陈述体系中使用的概念特征的融贯性标准;涉及某个陈述体系对象域特征的融贯性标准。因此通过特定的编纂技术将上述两个体系融贯为一个价值理念统一的整体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


在讲座的最后,老师和同学们踊跃提出自己的问题和观点,方新军教授也为大家作了生动细致的回答,为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师生带来了一堂精彩的讲座。


方新军教授长期致力于对民商法、罗马法以及比较法的研究,对相关问题有非常深入的思考与研究。此次讲座由德国民法典入手,以德国民法典遭到的质疑反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首先区分了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对民法典编纂技术的影响,其次解释为何要融贯,接着阐明融贯的标准和方法及在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应用。讲座富含大量法哲学知识,同学们受益匪浅!(李语嫣、徐明珠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