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尼斯人顾大松副教授应邀于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布者:魏文杰发布时间:2019-01-09浏览次数:499

201917日,威斯尼斯人顾大松副教授应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的邀请,向社会公众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

顾大松副教授主要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的焦点难点以及修改重点入手,对该法进行详细解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立法修改思路和修改建议。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顾大松副教授认为在机动化时代,《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以生命安全保护为第一要务,而“提高通行效率”在很多场合下和“生命安全保护”相冲突,不宜作为该法的立法目的。

对于道路通行条件,顾大松副教授认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泊位数的调整)是重要的调控方式,是城市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合理调控机动车规模的一个抓手。宜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中的道路停车泊位施划明确为“临时停车泊位”,不允许泊位长时停放,缓解当前城市车辆停放泊位紧缺与道路通行的矛盾。

对于道路治理,顾大松副教授认为当前交通治理应该注意吸收比较先进的交通管理理念,如道路静稳化思路、降低车速以给公众提供良好生活环境的理念,将行人通道的隔离和接续、道路的划分等细化到具体建设、管理层面。

对于道路执法,顾大松副教授认为基于管理政策可接受性的角度,静态交通管理政策更值得采用,而既有的交通管理立法是实现静态交通管理的重要抓手。有必要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执法查处机制,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同时,应加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树立规则公平、权利公平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消弥“中国式过马路”引发的城市交通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