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6日下午,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青年学术系列沙龙在四楼会议室举行。此次沙龙的主题是《高校能附加硕博士学位授予的资格论文条件吗?——以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案为例》,由熊樟林副教授主持,龚向和教授担任主讲人。本次学术沙龙特别邀请了南京师范大学姚荣老师参与研讨,威斯尼斯人刘练军教授、李煜兴副院长、刘启川副教授出席了此次沙龙。同时,几十位来自南京师范大学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南京大学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人文学院的博士生和硕士生积极参加了交流讨论。
针对高校硬性要求发表论文才能毕业带来的学位纠纷问题,龚向和教授首先提出高校能附加硕博士学位授予的资格论文条件的疑问?他认为,追根溯源,高校是否有权制定学位授予标准?这决定于学位授予权的法律性质。对于学位授予权的本源无论是法赋权力、国赋权力,还是天赋权利,上升到宪法的高度就会发现本源有二:受教育权与学术自由权。而高校学位授予权的性质来源于教育基本权的双重属性,作为行政权力的学位授予权是以受教育权为本源,其司法审查只作形式审查。作为学术权力的学位授予权是以学术自由权为本源,对学术评价权,应以正当程序原则为主进行审查,对学术标准制定权,应以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为主进行审查。对比西方英、法、德、美四国的学位授予学术标准,可以发现西方国家形成了以学位论文为核心、课程学分并重的学术标准模式。又由于我国的社会趋势是开始反思资格论文要求的合法性、合理性,国家发布文件提出克服“五唯”,清华大学也不再将博士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因此,龚向和教授对我国《学位条例》提出了修改建议,认为现有规则应当改为如下表述:“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上述基本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具体的学位授予要求,但不得减损学生的权利和增加学生的义务”。
姚荣老师对龚教授的观点基本表示赞同,并围绕学术自治展开讨论。他认为,如何界定学术自治的范围,与此对应采取的司法审查强度大小是问题的关键。而判断高校能否附加硕博士学位授予的资格论文条件需要看两个方面:一是能否体现多元意见,二是判断附加过程是否合理正当。面对我国已然学术自由行政化、异化情形,只有强化司法审查才能真正保证学术自由。
刘练军教授提出不同观点,认为清华大学虽然明面上取消了强制发表资格论文的规定,但实际留下了一个开放性的缺口——“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李煜兴副院长对高校附加资格论文条件这一做法提出了质疑,并指出我们需要补充对学术自由的理解,学术自由原本是学校对抗国家、政府的利器。在柴丽杰诉上海大学案中,学术自由不能作为学校对抗学生的利器,学生本处弱势,法院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裁判。刘启川副教授根据场域理论,提出了相反看法,认为主观性很大的人文社科领域无法找到更加合适的评价机制,现有资格论文的要求有一定的合理性。
熊樟林副教授总结表示反对高校附加硕博士学位授予的资格论文条件。他认为该问题实质是学术自治。由于我国现阶段几乎没有学术自治可言,因此法院不能把已经变异的学术自治作为拒绝司法审查的挡箭牌,学术自治要去行政化,最终回归本身。
最后,人文学院博士生与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博士生张颂昀、何海波、张运昊、原新利、赵帆等纷纷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独到见解。本次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青年学术沙龙圆满结束,在激烈的学术争锋中同学们收获颇丰。
(文/张颂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