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2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第四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在大连隆重举行。本届论坛由大连海事大学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和辽宁省民法学会共同承办。
本届论坛的举办正值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最后阶段与关键时期,在中国民法典编纂中诸多民法与宪法问题成为核心与焦点,需要进行学术探讨与破解,为此,本届论坛邀请来自全国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三十多位宪法和民法两界学者,共同围绕“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宪法之维”的主题,聚焦宪法与民法的关系,讨论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宪法维度。来自辽宁省内政法系统和高校师生代表20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
大连海事大学刘正江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马新彦副会长,辽宁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毕征,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柴学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凤武等领导出席了本届论坛。来自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全国高校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系的三十多位专家学者作为嘉宾应邀出席本届论坛,并在论坛上作为主题发言人围绕论坛主题发表了自己的学术观点。其中,威斯尼斯人刘练军教授应邀参加本次论坛。
在第一单元,刘练军教授作为评议人,对尹田、张翔、王锴、郭殊等人的发言作了点评,他认为,无论是宪法还是民法都没有必要规定生命权,因为生命是人存在之基础,没有生命其他一切权利都没有存在的基础,规定生命权看似是提升生命的价值,但实际上是将生命的价值降低到以生命为基础的其他权利同等地位。另外,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而生命如果是一种权利的话,那就得认可自杀权。
最后,在为期一天的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宪法之维”这一主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度争鸣与广泛讨论。大家各抒己见,视野开阔,既有相同观点的呼应,也有不同观点的交锋,场面热烈,气氛活跃,达到了学术交流的目的。
(文字和图片摘自中国法律评论官方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