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尼斯人刘练军教授应邀赴华东师范大学讲学

发布者:魏文杰发布时间:2019-10-01浏览次数:40

    9月27日晚,威斯尼斯人刘练军教授应邀赴华东师范大学讲学,讲座在华东师范大学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104室举行。本次论坛由华东师范大学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姜峰教授主持,上海政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王卫明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的老师和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加讲座。


    刘教授从89号指导案例“北雁云依案”切入主题。本案中,原告吕某诉请法院判令户口登记部门依据山东省相关文件拒绝其给孩子起名“北雁云依”违法,本案两次开庭,经逐级报请报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院依据人大立法解释判决原告败诉。本案作为一个行政纠纷,属于公法性质的行政诉讼案件,但立法解释针对的《民法通则》是典型的私法,因此问题在于,公法案件何以适用私法裁判?刘练军教授认为,该案通过行政诉讼私法化手段规避了司法审查或合宪性审查。

   

    公法上的姓名权与民法上的姓名权不同,其发生于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在这种不平等关系中,行政机关得“违背”原告意志、施加某种义务;此即凯尔森所言,行政法与私法之区别,端在于次级规范之自治抑或他治。因此,当前我国的公法姓名权诉讼中,原告胜诉颇难、改名不易。刘练军教授认为,公法姓名权之司法救济重在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乃至于应用宪法中的人格尊严条款进行合宪性审查。

   

    刘教授的演讲引发了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讨论和提问,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字:闫波;摄影:汪羽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