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3-5日,中国公路学会第二届车路协同自动驾驶论坛在南京国际青年会议酒店盛大开幕。威斯尼斯人顾大松副教授应邀参加论坛,并做了题为“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行政法规制问题”的主题演讲。
“第二届车路协同自动驾驶国际论坛”由中国公路学会、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共同主办,中国公路学会自动驾驶工作委员会承办,此次论坛主题为“自动驾驶引领未来智能交通”。论坛围绕智慧公路、智能汽车、通信技术、商业模式的探索与应用伦理等议题进行开展,体现了未来公路交通网联化、电气化、共享化、无人化等发展方向,为解决现在已经出现和将来可能出现的相关交通问题、创造美好舒适的出行环境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可能。
顾大松副教授首先对全球“首例”无人驾驶商用牌照进行了介绍。2019年9月22日,武汉运管部门给武汉开发区两台无人驾驶中巴,颁发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这是全球首次发放无人驾驶商用牌照。这意味着,挂此证的无人驾驶中巴,不仅可以在特定的公开道路上载人测试,也可以进行商业化试运营。
紧接着, 顾大松副教授提出了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三问:武汉颁发的“全球首例”无人驾驶商用牌照合法吗?测试主体与测试申请人具有关联关系合适吗?校园内部测试自动驾驶汽车需要遵守国家规定吗?
顾大松教授认为武汉运营发证的合法性问题值得商榷。第一,其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智能网联汽车的管理规定。《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是我国目前进行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唯一的国家管理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测试过程中,测试车辆不得搭载预测是无关的人员或货物。另外,其涉嫌违反基本程序与职权法定原则。道路测试需要取得临时许可,测试通过后应有法定程序确定,车辆正式上路运营需要正式登记。现有法规尚未对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许可做出明确规定,依行政职权法定原则,交通部门发放商业运营许可权力存疑。
“第二届车路协同自动驾驶国际论坛”为车路协同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搭建了良好的国际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内的沟通和协作,更好地推动我国车路协同自动驾驶领域的科学研究及产业技术创新。顾大松教授的发言从行政法视角谈了对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的疑问与困惑,受到了与会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现场听众反响积极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