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学洽闻吐属不凡 苏力旋风再临东南 ——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2019级“郭秉文文科试验班”之苏力教授法理课程圆满结束

发布者:高地发布时间:2019-11-21浏览次数:533

20191116日下午的“秉文大师讲堂”后,1117日下午、 1119日下午,我国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苏力教授,受邀作为我校第三届“郭秉文文科试验班”法理课程主讲教授,为秉文班的同学讲授了从复仇到法律、法律与经济生产方式两讲内容。



第一讲,从复仇到法律——法律的起源。首先,苏力教授从理论的角度切入,指出从描述和考证历史的角度重构法律起源是不可能的,考察法律起源的恰当方式只能是理论的、抽象的和思辨的,这被称之为是一种韦伯意义上的理想型考察。接着,苏教授谈及报复与复仇中制度是如何建立起来的。所有的动物都是因为有报复的本能而存活下来,这是改变不了的事实。报复和复仇的本能不仅对个体的存在有意义,而且对群体有意义。群体内部的更为细密的分工或利益分化,也会带来群体集体行动的动力和能力的弱化,借助群体的力量实施报复制度仍然会有一些无法解决的难题,所以公权力的出现有其必然性,但是公权力出现后社会依然存在复仇的空间。最后,苏教授谈及公权力(治理)的出现对于意识形态的影响,并且在国际事务中,报复事实上仍然是各个国家之间惩罚侵犯行为的主要手段。



第二讲,法律与经济生产方式。苏力教授首先从经济和社会两方面谈及法律的制约因素,经济基础决定了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上层建筑,社会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创造出劳动力和资本,这些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素制约着法律,同时包括法律在内的上层建筑也对于经济基础起着反作用。接着,苏力教授引入传统中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的相关知识,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探讨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在小农经济和熟人社会条件下对国家正式法律制度的需求较少,公权力所能提供的最基本的只是皇权下的和平,而民众需要的其他公共服务则留给民间机制来解决。最后,苏教授指出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社会的法律制度的特点与弱点,提出一些非常具体的制度也无法脱离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的作用。苏力教授的讲课循循善诱,思路清晰,给同学们带来了很多收获与思考。



苏力教授的授课内容十分丰富,涉及方面非常广泛,从古今中外的制度发展到国家地理条件影响,从生物本能到经济社会变迁,同学们从中收获良多。同时,苏力教授学识渊博而且特别平易近人,让同学们顿生亲切之感。许多同学表示课前看课程大纲的时候有很多地方不是很能理解,但是经过苏力老师的循循善诱式讲解,不仅加深了理解,也进一步引发了对法理的兴趣。听讲的不仅有秉文班学生,还有本院、本校的其他学生以及慕名而来的校外人员。有一位专程从合肥赶来听课的学子感叹:“秉文班的强大师资实在令人羡慕!”

文字:罗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