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2日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辛本华律师应邀莅临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以“职业放贷的刑法规制----兼评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题,在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模拟法庭举行实务讲座。本次讲座由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副教授钱小平主持,辛本华律师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精神盛宴。威斯尼斯人部分教师以及本硕博学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辛本华律师首先就民间借贷的历史及现状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指出民间借贷自古至今都是资金互助的重要形式,但是近年来,很多主体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出现了非法放贷的现象,按照以往的司法实践,非法放贷并不当做犯罪来处理,但是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类犯罪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辛律师对此意见向大家做了解读,意见的第一条至第七条分别就非法放贷行为的定性、“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数额认定问题、罪数问题、竞合问题、黑恶势力非法放贷、以及溯及力的问题分别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随后,辛律师又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出了一定的评价,指出《刑法》中关于贷款类犯罪有两个明确的条文,分别是《刑法》第175条的高利转贷罪以及第186条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加之《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所认定的非法经营罪,这些都是刑法对贷款类犯罪的规定。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经营的14项业务均需要经过许可,辛本华律师认为,这对应到刑法中是存在处罚范围的差异的。
紧接着,辛律师指出,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就是价格会引导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对于贷款方面的问题国家政策应当及时遵循客观规律制定政策予以规制,那么在干预时应当遵循一定的边界,这主要包括对商业银行设立和变更事项的审批;银行运营过程的监管,以及对有问题银行进行处理,以此来维护银行业的稳定,维护存款人的利益,加强对货币政策的控制,加强政府对资金流向的引导。
最后,辛本华律师向现场听众提出问题:对于非法放贷行为,刑法的规制的主要应当是放贷行为还是收贷行为?对此问题,辛本华律师认为,我们在实践中见到的通常都是收贷方面的问题,而对于这些非法收贷的行为,已经有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进行处罚;反之在放贷行为上则很少出现问题,那么我们只需要把收贷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制,例如不允许私人收贷等措施的设定,就完全足够规制非法放贷的行为,而不需要以非法经营罪进行打击。因此立法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是否真正做到了体系协调。与此同时,同学们和老师们也就此问题与辛本华律师进行了热烈的探讨,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取得圆满成功。
为了践行法学理论和实践教育齐头并进的育人理念,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定期举办实务讲座以帮助同学们能够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相信辛本华律师对于立法应当注重体系协调的见解一定会对同学们有所启发,法律的增废删改有时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用好法律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