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期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博士生学术沙龙于2021年12月22日晚上,通过腾讯会议线上举行,由2020级博士生童斯楠进行论文报告,题目是“论形式的法益概念的立法批判机能”。本次沙龙邀请了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副教授冀洋博士与苏州大学王健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讲师魏超博士作为特邀嘉宾,2020级博士生李瑞华、2020级博士生张喆锐担任评议人。
沙龙伊始,童斯楠就此次报告的论文进行了简要的汇报,包括文章的框架和论证的具体展开。
随后,评议人对论文进行了详细充分的评议。
评议人李瑞华指出,报告论文有以下值得修改的地方:1.摘要不够详细,没能完整表达论文的内容;2.问题的提出部分应该向读者介绍论文的整体框架、行文布局。
评议人张喆锐认为,报告论文存在以下问题:1.扩大了形式的法益概念的范围,将实质的法益概念、比例原则等内容混杂进形式的法益概念;2.文章提到的侵害财产、自由等相对次要的法益不得处罚过失的内容,与形式法益概念的立法批判机能没有关系。
评议人魏超博士指出,论文中将高空抛物罪章节位置的变化视作形式法益概念立法批判机能的表现,这其实是补正解释方法的运用。另外,如上两位评议人所指出的一样,论文存在扩大形式法益概念的内涵外延的问题。
魏超博士进行评议
冀洋副教授对评议人的观点进行总结,并提出以下修改与商榷意见:1.论文标题中“论形式的法益概念的立法批判机能”应改为“论形式法益概念的立法批发机能”;2.论文第二部分也是在提问题,和第一部分内容重合,建议将第一部分改为引言;3.明确形式的法益概念的边界,阐明形式的法益概念到底是什么,要能做到自圆其说;4.论文借助形式的法益概念来批判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设置,通过实质的法益概念也可以做到;5.法定刑的设置不仅要考虑法益价值,也要考虑预防的必要性,文中提到的绑架罪法定刑过重,是变相处罚行为人主观恶念的说法值得商榷;6.既然是谈法益的立法批判机能,那么批判的对象就应当是立法,而不能是司法解释;7.形式的法益概念并无立法批判机能,它对立法者没有什么制约作用;8.行文的一些措辞需要修改。
冀洋副教授进行评议
对于各位评议人及自由讨论环节参会人提出的问题,童斯楠均给予了充分回应,并针对相关问题展开了进一步的深入讨论。沙龙最后,报告人童斯楠向大家表示感谢,本次沙龙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