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120周年校庆系列学术讲座 :林来梵教授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开讲 “民法典的宪法问题”

发布者:高地发布时间:2022-06-10浏览次数:976

  2022年6月7日18点30分,清华大学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教授、清华大学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林来梵教授,应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欧阳本祺院长的邀请,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以“民法典的宪法问题”为题,为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及其他院系师生带来了一场学术饕餮。


  本次讲座作为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120周年校庆系列学术讲座之一,由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承办,两千余名师生通过腾讯会议参与了本次讲座直播。讲座由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刘练军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刘练军教授代表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全体师生向林来梵教授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刘教授认为,根据举办学术讲座的频率,知名学者可分为两类,能动型和谦抑型,后者对举办学术讲座持高度自制立场。林教授属于典型的谦抑型学者,如不是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120周年校庆,恐怕这次还是请不到林老师来给大家做讲座。林教授也向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120周年校庆表达了真挚的祝贺,向全体师生送上了由衷的祝福。紧接着,林教授便直奔主题,对“民法典的宪法问题”进行了“目光流转往返式”的思考,带领大家分别从宪法内部、民法典本身和内部、宪法本身三个视角学习民法典的宪法问题。本次讲座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讲座第一部分,林教授介绍了“民法典的政治性”。正式介绍之前,林教授为我们解释了研究这一问题的意义和方法论。林教授表示,这一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深化我们对民法典时代特征的认识;这一问题的研究方法上,林教授秉持规范宪法学的方法,具体而言,林教授主张“以方法的规范性应对对象的政治性”。随后,林教授结合生动的法学案例,深入浅出的从民法典编撰的政治性和立法依据条款的政治性两方面为大家介绍本节内容。民法典编撰的政治性自不必多言,民法典立法依据条款的政治性体现在民法典写明“依据宪法,制定本法”,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历史背景方面,2006年《物权法》草案引发违宪争议,最终梁慧星教授从政治性对应政治性的角度解决了立法的宪法依据问题并作出了合理性解释。第二,从立法依据条款的解释来看,立法者将宪法设定为了民法典的规范内容依据和规范效力依据。第三,民法典规范内容的政治性方面,林教授为大家举了两个例子来加深理解,其一是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使大量民间组织,包括机关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获得了合法地位。其二是农地三权分置被写入民法典,突破了农地的所有制体系,使得农村土地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市场流转。最后,林教授总结道,民法典具有一定的政治性,但该政治性也徒具某种自我消解的意义,他还饶有兴致的与大家探讨了民法典编撰的成功性。


  讲座第二部分,林教授介绍了“民法典的宪法功能”。第一,林教授以“煮酒论英雄”形容民法学与宪法学。这一问题的讨论绕不开对宪法功能的定位,对此,林教授阐释,宪法的核心功能有以下两点:授予国家机关权力,赋予国家正当性;约束国家权力,维护个体基本权利。第二,林教授认为,民法典本身是否拥有维护个体所应享有的基本自由权利的功能,取决于如何理解和定位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以及其与民事权利之间的关系。为了解释这个问题,林教授向大家介绍了中国、法国、美国、德国四国处理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关系的理论,得出民法保护基本权利功能的四种结论:中国式观点认为,民法可以分担部分保护功能;法国式观点认为,民法无法保护宪法权利,但是可以落实和保障自然权意义上的权利;美国式观点认为,民法不仅无法保护宪法权利,宪法权利反而可以强化民法上的私人保护;德国式观点认为,基本权利主要由宪法保护,但民法“负担了保障基本权利的宪法体制之一翼”。那么第三,民法典还能发挥什么样的宪法功能呢?多数观点认为,民法有建造性功能,可以将社会、个人组织起来,但这也只是一种“准宪法性功能”,因为宪法本身也有统合国家的功能。法国认为,民法是“真正的宪典”,这是因为从1791年至1875年不到100年的时间内,法国诞生了13部宪法,法国宪法的功能十分不稳定。林教授则认为,民法典在近代欧陆国家所发挥的宪法功能依托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机遇,不具有普适性,古典民法典只是有可能发挥一种“类宪法性”的社会建构功能,其中一个现实问题就是,20世纪中叶单行法、特别法的兴起使民法逐渐丧失内部统摄功能。第四,民法与宪法的竞合也使民法典的功能受到限缩。宪法学主张的适度约束公共权力与民法学主张的“私权神圣”精神上具有一致性,但在中国,现行宪法第6-18条有关经济制度的条款,使得市民关系无法全部通过民法调整,还要依托于经济法、行政法等,中国以“管理法”为核心的公法系统对私法的压迫现象更是随处可见。林教授表示,民法典被寄托了发挥宪法性功能的雄心,但该功能具有限定性内容,尽管这种功能不宜被刻意放大,但毕竟有助于宪法国家统合功能的实现。


  讲座第三部分,林教授介绍了“民法的宪法化”。首先,正如一些学者所建议的,要在民法典中写入一些宪法性条款。林教授先重述了我国民法典中法人分类和农地“三权分置”的例子,又运用比较法的视野,介绍了其他国家民法与宪法之间的“规范交融”,这种“规范交融”包括两大类型——“强民法”现象和“强宪法”现象。为了解释“强民法”现象,林教授列举了洛克纳判决,在该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引入民法上的合同自由原则裁定纽约州《面包坊法案》无效,这说明民法规范上升为宪法规范,在实质上依据民法原则进行合宪性审查。“强宪法”现象具有三种形态,第一种是宪法规范在民法中具体化,例如战后日本宪法修改了家庭生活中的个人尊严和两性平等,迫使明治民法典中的家庭制度不得不做出相应修改,再如德国民法援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创制了一般人格权。第二种是宪法通过合宪性审查的途径介入了民事规则,在此,林教授举了两个例子,一是法国宪法委员会在2000年的一项判决中认定合同自由受到公共权益的限制,二是美国的纽约时报案,该案显示,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侵权案件需证明被告方带有现实恶意,倾向于保护个人的言论自由。第三种是特定宪法规范在私人间的效力辐射,德国1958年吕特事件案就通过民法上的一般性条款将宪法的基本权沿用于私法领域,《魏玛宪法》也明确禁止以契约限制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林教授最后总结,民法的宪法化过程中,两者是对向互化、彼此交融的关系。那么具体到我国,“民法的宪法化”又是怎样的呢?林教授介绍道,中国民法的宪法化特点更为突出,在民法典立法过程中曾直接引入宪法性条款,此外还有其他形态的引入。中国民法宪法化的类型虽属“强宪法”范畴,但实有“强民法”之意义,在价值取向上具有近代性,即不惜一切保护个体自由。当然这其中还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在最后总结交流环节,一经主持人刘练军教授开放提问通道,同学和老师们便迫不及待的抒发感言、踊跃发问,短短数十秒,便有几十条交流提问涌现在评论区,这其中既有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的本硕士生、博士生,也有慕名而来的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国内高校的学者、研究员、律师朋友,大家的思想相互碰撞,发言无不犀利、有趣,主持人精心挑选了其中的六个问题,林教授对此作出了细致、全面的回应。整场讲座逻辑严密、论证有据,讲座时间长达两个小时四十分钟,共计2700余人浏览,1600余人参与,点赞数高达3万,凡观摩本场讲座者,无不感念林教授奉上的视听盛宴。作为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120周年校庆系列学术讲座之一,本次学术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